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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年小学教学质量监测的通知
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   发布人:常林海
邯教科研小【2020】8号

关于进行2020年小学教学质量监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年度有限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过程性评价,全面了解我市小学阶段教学状况,提升全市小学育人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进行2020年全市小学质量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监测范围

(一)监测年级

本次质量监测为四年级。

(二)监测学校

被监测学校为我市公办学校,具体范围如下:

1.市实验小学、赵苑中学、新兴中学、海翔学校四年级学生全体参加监测,每所学校学生参考率不低于98%

2.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等五区按学籍数抽取四分之一学生进行监测(其中包含一所小学的全部学生,本所学校学生参考率不低于98%)。

3.肥乡区、永年区、峰峰矿区、武安市、临漳县、成安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曲周县、邱县、磁县、涉县等15个县(市、区)按学籍数抽取五分之一学生进行监测。

预计监测学生总数为30532名(详见附件1:2020年邯郸市小学质量监测人数统计)。

二、监测时间

本次监测时间拟定于1216日。

三、监测科目及形式 

(一)本次监测学科及分值

数学占100分;其他学科组成综合卷,其中道德与法治占30分、科学占20分、其余学科(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信息技术)各占10分。

(二)在监测科目公布后,各学校要按照正常教学安排进行教学。如果发现突击应对监测,不按照规定上课,只讲授监测科目等现象,一经查实,要进行全市通报。

四、监测试题命制及阅卷 

监测试题命制工作由市教科所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根据学科标准命制;考试结束后,市教科所统一组织进行网阅。

五、相关要求

本次监测工作由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教育局包县局长和其分管处室负责人作为市巡视员负责监测巡视等工作。

(一)本次监测采取轮换监考的办法:市直学校之间轮换监考,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之间轮换监考,其他15个县(市、区)之间轮换监考。

(二)各单位将参加监测的学校学生名单于123日前上报市教科所(格式要求见附件2),纸质版交707室,电子版发邮箱:hdjyy2012@126.com,联系电话:6269807。市教科所与市教育局学籍中心审核学生人数。

(三)监测前市教科所组织全市小学质量监测培训会,安排监测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2020年邯郸市小学质量监测人数统计表.docx 

  附件2:2020年邯郸市小学质量监测学生名单.docx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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