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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的通知
日期:2021-09-08   浏览次数:   发布人:常林海
邯教科研综【2021】17号
邯郸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排查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教德育函〔2021〕34号)、《河北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冀教德育〔2021〕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决定开展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
二、测评对象
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全体学生
三、测评目的
建立全体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及早发现有心理健康问题倾向的学生,开展及时、针对的相关教育和引导;对于达到心理健康预警或者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形成家校合力,转介到相应机构开展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等工作。
四、测评要求
1、各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小组,由学校领导、心理专兼职教师及班主任组成,设计总体测评方案,组织全体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测评工作。
2、有条件的学校可依托相关专业心理测评系统,选择合适的心理量表开展测评;其它学校可以选择适合的心理量表,使用纸笔测试、问卷星测试等方式测评。同时,需综合使用心理测验、教师观察和家长、学生访谈等多种途径,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个案访谈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重大生活事件、社会支持网络、生活应对方式、积极个性品质等情况,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全面、综合的学生心理状态评估工作,建立完整的学生心理档案,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
3、每个学校均须认真开展学生心理测评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各县(市、区)教研室负责本地区所有学校的落实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并适时进行督导,对没有完成心理测评工作的县(市、区)、学校进行问责。
4、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并形成总体测评报告,报告中如实上报心理危机的人数和比例,同时明确拟采取的教育措施,9月30日前报市教科所,电话:6269902,邮箱:hdjksxl@163.com
                                    
    邯郸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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