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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组织2022年下半年省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展示和研讨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   发布人:常林海
邯教科研课题【2022】14号
邯郸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组织2022年下半年省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展示和研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属大中专院校科研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邯郸市教科所对2022年下半年省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展示和研讨活动不再统一组织,由各单位采用线上形式组织。为确保活动规范、有效进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加对象
1.2018年——2021年立项的省级课题。
2.课题已完成了《申请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研究过程扎实有序,研究成果详实丰富,研究成效实在显著。
3.在研究报告中,研究过程的叙述应体现《申请书》中每一项研究内容是如何在实践操作层面实施开展的,需呈现具体研究情境中是如何解决问题,落实研究步骤,推进研究进度的;研究成效的分析要体现课题研究对象是如何通过研究措施的落实实现发展变化的,需依托具体案例的描述来佐证。研究报告的字数需在1万字以上,其中,研究过程的叙述和研究成效的分析字数需在6千字以上。
4.课题研究论文、著作类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等课题标识,没有注明成果标识的不能列入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研究论文需在教育类期刊上发表,课题主持人至少有一篇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活动要求
1.组织单位
由县(市、区)或市属单位负责课题管理的部门统一组织,严禁课题主持人自行组织。
2.活动方案
各单位需制定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领导小组名单、专家名单、课题信息以及研究课或活动展示、课题主持人汇报等。
3.对汇报课题的要求
每个课题主持人汇报后,要认真倾听和记录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尽快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然后把记录整理的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成果汇编”电子版(不超过30M)提交给本单位的课题管理人员,课题管理人员要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最后打包上报。
三、活动报道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的信息平台上(网站、微信公共号等)进行宣传报道,并把相关报道转发到邯郸市课题管理科研群。
四、信息反馈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须在11月28日前向市教科所课题中心提交反馈信息,内容包括:活动方案、开题活动时的3张照片(要有显示条幅的照片,条幅格式:××(单位)2022年下半年省级课题研究成果展示和研讨活动)、课题信息汇总表、每项课题的压缩包(内容包括整理后的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成果汇编)。
上述材料打包压缩后,于2022年11月28日前发送到市教科所课题中心邮箱ktzx9882@163.com(格式命名为“单位+省级课题研究成果展示材料”)
五、完成时间
2022年11月28日之前。
                       
                      邯郸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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